本报北京1月1日电北京近日举行颁发《医师资格证书》大会。会上,638名医师在全国首批获得《医师资格证书》。
卫生部部长张文康指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(以下简称《执业医师法》)明确规定,只有通过法定程序认定或国家统一的医师资格考试,方可获得医师资格;只有具备医师资格并经执业注册才有行医权。《执业医师法》的颁布,从法律的高度确立了我国医师准入制度。这是建设高素质医师队伍的重要保证。他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把好“准入关”,加大对这项工作的督察力度。
1999年5月1日《执业医师法》正式实施以来,我国各地已对200余万名在1998年6月26日前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资格认定,并组织了1999年度和2000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,约有17.5万余名考生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,18.4万余名考生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。